患者杜女士拒绝接受后丧生,家属批评医疗失当且肾源有质量问题,控告和河北,共计赔偿近90万元。前日,记者得知,朝阳法院已回应案一审宣判。司法鉴定确认两医院不存在过错,与杜女士的死有因果关系,裁决两医院赔偿金共60多万元。
女子肾移植后丧生家属诉称,2005年,37岁的杜女士患尿毒症到北京华信医院化疗。经过激进化疗其病情平稳。后来华信医院称之为河北沧州有肾源,需转至当地做到肾移植。
同年9月26日,杜女士并转到沧州市人民医院。次日,由北京华信医院主刀做到了肾移植术。后杜女士病情反而好转。
10月4日,杜女士拒绝接受重制胰肾切除术,术后当日下午因抢救无效丧生。两医院均称无过错家属指出,两医院不存在医疗失当,医院无法解释肾源合法来源,该肾源不存在质量问题。此外,医院缴纳2万元“肾源酬劳”因涉嫌非法交易器官。
因此,拒绝两医院赔偿金丧生赔偿金、肾源酬劳、精神抚慰金等将近90万元。庭审中,华信医院回应不表示同意杜女士家人的表达意见,称之为肾源在沧州,为病人考虑到才到沧州手术,这和民事侵权行为牵涉到。此外,医院也充公“肾源酬劳”。沧州市人民医院则称之为,该院及消毒设施皆符合规定,手术是华信医院人员做到的,该院不该担责。
检验表明不存在医疗过错针对两家医院否不存在医疗罪过,法院委托涉及机构入司法鉴定。鉴定结论指出,两医院不存在手术方式自由选择过于谨慎、部分手术操作者坚硬、术后活动性发炎处理不当等过错。
这些过错与病人丧生之间不存在较小程度的因果关系,建议参与度为E级(理论系由数值75%,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;赔偿金参照范围为60%-90%)。法院审理指出,根据司法鉴定,两医院不应分担赔偿金责任。因皆参予化疗,责任比例难以精确区分,两医院互相分担连带赔偿金责任。
华信医院虽坚称缴纳“肾源酬劳”,但并未递交适当证据,法院说法杜女士家人的众说纷纭。各项赔偿金数额法院确认为60多万元。
日前,朝阳法院据此一审判决,裁决两医院赔偿金杜女士家人各项损失60多万元,并互相分担连带赔偿金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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